关于科研工作及奖励办法
为了在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要求
1、每个教师都应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不断更新知识,拓宽知识面,发展和完善自己,以适应迅速发展的办学需要。
2、教授、副教授每年争取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条件成熟可编撰专著或编写教材,或有一项教学成果讲师,每年1篇以上学术论文。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注意科研的系统性,一旦时机成熟,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并主动给师生作学术报告,活跃学术气氛。
(二)管理办法
1、科研成果每年统计一次,界定时间为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正式发表或出版。
2、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章按国家级计算;并享受学校有关奖励,凡高校主办的杂志按省部级计算。
3、教师应主要在正式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也鼓励教师在其它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
4、特别鼓励教师撰写专著,并按学校规定给予奖励。
5、有中级的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都有资格有义务给师生作学术报告。在校范围内做学术报告,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6、优质课程按学校成果奖励。
7、获奖级别指各级政府及省、部、市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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