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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料 ポーカー アプリ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日期:2024-11-10 作者: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健全学院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院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决定。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院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院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岗位职责等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研究讨论津贴、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研究决定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人才引进和党建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招生、学科建设、科研、教学、学院高质量发展等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

(一)审定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定位

(二)审定学院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学校大型庆典活动的承办和学院主办的活动

学院教学设备和固定资产的采购

)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班主任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

(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000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000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

(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1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1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

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 “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第十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

第十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宁夏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夏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  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列为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 学院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十七 本办法由动物科技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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